第三产业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评论既要惩治官员言行不当也要保障说真话1yh3x0uy [复制链接]

1#
北京最好的白癜风专科医院在哪里

评论:既要惩治官员“言行不当”也要保障说真话


官员口中的真话是不是“言行不当”,最重要的还看由谁来判定。民众认为是大实话,在极个别领导眼里,说不定却是“错话”,是“言行不当”。民众认为是“官场八股”,是废话,在有些领导眼里,却有可能是值得鼓励和提倡的标准官话。广东近日出台规定,*府行*首长在公众场合的言行不当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行*首长责任。责任追究方式主要包括: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羊城晚报》7月4日)此规一出,上不乏拍手称好者。大概是源于公共媒体上说胡说,说昏话的官员并不少见,造成不良影响而不见追究的个案已是常态。现今有了一条律令,多少能管住些官员的胡说、昏说。这确实值得叫好。然而我却有种别样的担忧,在我国各级立法都悄然遵循“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之下,法律的适用实则掌握在那些拥有“最终解释权”的执法者手中。请问何谓“不当”?何为“重大”?何为“不良”?“不当”到何种程度才“可以”被“建议免职”而不是“责令限期整改”?法是人们行为的指引。广东此新规实施之后,对于官员而言,最大的指引是什么呢?既然最终的责任追究无法预测,最自然的选择当然是尽量避免在公众场合发声。说得越少,“言行不当”的机会也就越少。至少民众批评行*不作为或行*不公开,其实并无关紧要。反正官帽又不是由公众说了算。“选贤*治”而非“选举*治”的现实之下,官员取悦上司的重要性远甚于满足民意要求。而在*府信息公开成为大势所趋的当下,在官民互动日益被国家最高领导层所强调的这个时代,三缄其口,“无可奉告”之类已越来越不合时宜。当然,允许官员“讲错话”的前提,是允许官员“讲真话”。至于官员口中的真话是不是“言行不当”,最重要的还看由谁来判定。民众认为是大实话,在极个别领导眼里,说不定却是“错话”,是“言行不当”。民众认为是“官场八股”,是废话,在有些领导眼里,却有可能是值得鼓励和提倡的标准官话。“虎照门”中有位敢于直言的官员,被媒体称为“打虎第一人”,那就是镇坪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站长李坪。回想9个月前,在上下官员众口一词坚持虎照为真时,官职连七品都差一截的李坪居然质疑虎照为假。这不正是上级官员眼中的“言行不当”吗?还好李坪在领导找其谈话之后,自觉地“病了”,从此闭上了嘴。若当时的陕西有类似这样的规定,李坪的站长职位恐怕早已不保。“虎照门”事件还有另一个“言行不当”的标本,那就是朱巨龙和关克。这两人之所以免职,其理由并非公然“护假”,而是“在社会关注过程中,违反组织纪律,开设个人博客,参与争论”。换言之,你是造假也好,护假也罢,上级其实并不关心,但你的丑事搞砸了还到处嚷嚷,领导就不会饶你。想想看,如果朱巨龙和关克对络舆论一概不予回应,是否他就能成功脱身于“虎照门”?或他们只是反复强调“保护当地生态比虎照真假更重要”,他们今天也就还能继续坐在他们的官位,乐见那些爱说真话的官员处境尴尬。从理论上讲,惩罚说错话与保护说真话是可以并行不悖的。只是,认定“错话”与“真话”若以上级官员的认识为标准,我们拿什么保证上级官员的判断就不是“错”。尤其在《*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实施之后,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已成为官员的职责和义务。依法保障官员“说真话”如果不比惩治官员“言辞不当”更重要,至少也同等重要。官员言行的“当”还是“不当”,也应引入民意评价机制,避免权力滥用。以此观照广东此新规,确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王 琳)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