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1.服务业服务业
通常是指任何不直接产生有形产品的行业集合,是除了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之外的其他产业,即通常意义的第三产业就是指服务业,服务业所产生和供应的产品是服务产品,这也是服务业和其他产业的区别,服务产品具有无形性、差异性、生产和消费的同时性、不可储存性等基本特征。
服务业是服务贸易产生和发展的产业基础和重要依托,由于世界各国服务产业的发展存在差异性,以及在发展中所需的要素禀赋、经济结构存在差异性,导致了全球的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
2.服务贸易服务贸易
是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他国境内向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
服务贸易的全称是国际服务贸易,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中对服务贸易的定义作为参考,服务贸易指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交换服务产品以满足需求的经济活动,核心是以劳动力、资本和知识技术为基本要素的商业性服务交易。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将服务贸易的定义分为以下四种供应模式,分别为跨境供应模式、境外消费模式、商业存在模式以及自然人流动模式。
3.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
在经济学的研究上,国际贸易竞争力目前并没有明确且统一的定义,学者对国际贸易竞争力进行了不同的定义。Balassa()认为所谓国际贸易竞争力是用来衡量国家或地区出口能力大小的指标。
OECD()则认为国际贸易竞争力是衡量贸易规模所占国际市场份额大小的指标。除了上述学者以及经济合作发展组织之外,Valadez和Guardia也有着类似的观点。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的形式之一,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可以参考国际贸易竞争力的相关定义。
因此,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定义为国家或者地区服务部门在国际市场上的出口能力,它反映了该国或者该地区服务业对外进行国际竞争的能力和通过持续交换获得贸易利益的能力。在进行实证分析中可以使用服务贸易出口额来对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的大小进行分析和评价。
二、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的相关理论
1.比较优势理论
(1)核心观点
在绝对优势理论的基础上,大卫·李嘉图在其著作中《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提出了比较优势理论。比较优势理论认为一国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取决于相对优势而不是绝对优势。
也就是说,在国际贸易中,国家应该遵循“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的原则,通过进口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在国际贸易的分工格局中,各国应该根据比较优势进行划分。
(2)比较优势理论对于服务贸易的适用性
比较优势理论最开始用来针对传统货物贸易做出解释,对于是否可以运用比较优势来解释服务贸易仍需要做进一步的讨论。通过经济学家对服务贸易展开的论证,他们认为,由于服务和货物贸易具有差异性,在用比较优势理论解释服务贸易时,需要针对其中所涉及的条件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
Deardorff()通过对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模型中的约束条件进行一定的修改,从而能够在大卫·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的基础上针对服务贸易做出解释和说明,这也是服务贸易相关理论研究的开始。
Tucker()通过将重点的研究方向放在了服务贸易的相关需求以及市场结构来弥补比较优势理论在解释服务贸易时的不足。通过许多学者对比较优势理论的不断补充以及解释说明,在经过调整和改进的比较优势理论能够很好地来解释服务贸易问题。
2.要素禀赋理论(H-O理论)
(1)核心观点
要素禀赋理论是由瑞典经济学家埃利·赫克歇尔(EliF.Heckcher)和伯尔蒂尔·俄林(BertilG.Ohlin)所提出的,与比较优势理论最大的不同是,比较优势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