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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二建施工管理核心知识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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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参建各方项目管理的目标一、项目管理类型包括业主方的项目管理、设计方的项目管理、施工方的项目管理、供货方的项目管理、项目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二、各自的目标:1.业主方: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2.设计方:设计的成本目标、设计的进度目标、设计的质量目标、项目的投资目标;3.施工方:施工的成本目标、施工进度目标、施工质量目标;4.供货方:供货方的成本目标、供货进度目标、供货质量目标;5.项目总承包方:总承包方成本目标、总承包方进度目标、项目质量目标、项目总投资目标。三、各自的任务:1.业主方:三控、三管与一组织协调;2.设计方:设计成本和工程造价、设计进度、设计质量控制、设计安全、设计合同、设计信息管理、设计组织与协调;3.施工方:施工成本、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施工合同、施工信息管理、施工组织和协调;4.供货方:供货方成本、进度、质量控制、供货合同、安全、信息管理、供货组织与协调;5.总承包方:总承包方成本、进度、质量控制、总承包方投资控制、总承包方安全、合同、信息管理、总承包方组织和协调。四、各方涉及的阶段和利益:各方均涉及实施阶段的全过程,业主方主要涉及实施阶段;设计方主要涉及设计阶段;施工方主要涉及施工阶段;供货方主要涉及施工阶段;项目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主要涉及实施阶段。利益方面除了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是考虑自己的利益,其他各方都是考虑自己和整体的利益。其中,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是管理的核心。业主方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组织者。施工总承包方的管理任务一、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施工总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和施工的组织等。二、控制施工的成本(属于其内部管理任务)。三、施工总承包方是工程施工的总执行者和总组织者。1.除了完成自己承担的施工任务外,还负责组织和指挥它自行分包的分包施工单位和业主指定的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2.业主指定的分包施工单位有可能与业主、施工总承包方签订合同。四、负责施工资源的供应组织。五、代表施工方与业主方、设计方、工程监理方等外部单位进行必要的联系和协调。六、分包方必须接受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工作指令,服从其总体的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主要特征一、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不承担施工任务,它主要进行施工的总体管理和协调。二、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不与分包方和供货方直接签订施工合同,这些合同都由业主方直接签订。业主方也可能要求施工总承包管理方负责整个施工的招标和发包工作。三、不论是业主方选定的分包方,或经业主方授权由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选定的分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都承担对其的组织和管理责任。四、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和施工总承包方承担相同的管理任务和责任,因此,由业主选定的分包方应经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认可,否则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难以承担对工程管理的总的责任。五、与业主方、设计方、工程监理方等外部单位进行必要的联系和协调等。四图两表的相关内容一、各项工具名称表达的含义1.项目结构图是对一个项目的结构进行逐层分解,以反映组成该项目的所有工作任务(该项目的组成部分)。2.组织结构图是反映一个组织系统中各组成部门(组成元素)之间的组织关系(指令关系)。3.合同结构图是反映一个建设项目参与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4.工作流程图是反映一个组织系统中各项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5.组织分工是反映一个组织系统中各子系统或各元素的工作任务分工和管理职能分工。二、各项工具图中矩形框的含义和连接的表达1.项目结构图用直线,表示一个组成部分。2.组织结构图用单向箭线,表示一个组织系统中的组成部分(工作部门)。3.合同结构图用双向箭线,表示一个建设项目的参与单位。4.工作流程图用单向箭线,表示一项工作。附注:工作流程图中,用菱形框表示判别条件。三、组织结构模式和组织分工都是一种相对静态的组织关系。工作流程组织则可反映一个组织系统中各项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一种动态关系。基本的组织结构模式一、组织结构模式可用组织结构图来描述。二、常用组织结构模式的特点及其应用1.职能组织结构有多个矛盾的指令源,一个部门的多个矛盾的指令源会影响企业管理机制的运行;在工作中常出现交叉和矛盾的工作指令关系,严重影响了项目管理机制的运行和项目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复杂问题的解决,专业化程度高。2.线性组织结构每一个工作部门只能对其直接的下属部门下达工作指令。每一个工作部门的指令源是唯一的;国际上常用该模式;在特大的组织系统中,由于指令路径过长,有可能会造成组织系统在一定程度上运行的困难。3.矩阵组织结构在矩阵组织结构最高指挥者下设纵向和横向两种不同类型的工作部门。纵向工作部门如人、财、物、产、供、销的职能管理部门,横向工作部门如生产车间等;矩阵组织结构适宜用于大的组织系统。指令源有两个;在矩阵组织结构中为避免纵向和横向工作部门指令矛盾对工作的影响,可以采用以纵向工作部门指令为主或以横向工作部门指令为主的矩阵组织结构模式。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一、施工组织设计类型内容包括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二、各部分的内容:1.施工组织总设计:(1)编制对象: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如一个工厂等;(2)包含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施工部署及其核心工程的施工方案;全场性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各项资源需求量计划;全场性施工总平面图设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编制对象:单位工程,如一栋楼房等;(2)对于简单的工程,一般只编制施工方案,并附以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平面图;(3)包含的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分析;施工方案的选择;单位工程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各项资源需求量计划;单位工程施工总平面图设计;技术组织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主要技术经济指标。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编制对象:针对某些特别重要的、技术复杂的,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础、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特大构件的吊装、大量土石方工程、定向爆破工程等;(2)其内容具体、详细,可操作性强,是直接指导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依据;(3)包含的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分析;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的选择;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各项资源需求量计划;技术组织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程序一、收集和熟悉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所需的有关资料和图纸,进行项目特点和施工条件的调查研究;二、计算主要工种工程的工程量;三、确定施工的总体部署;四、拟订施工方案;五、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六、编制资源需求量计划;七、编制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八、施工总平面图设计;九、计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注意事项:1.应该指出,以上顺序中有些顺序必须这样,不可逆转。如:一是拟订施工方案后才可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二是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后才可编制资源需求量计划。2.但在以上顺序中也有些顺序应根据具体项目而定,如确定施工的总体部署和拟订施工方案,两者有紧密的联系,往往可以交叉进行。动态控制方法一、项目目标动态控制的准备工作:将对项目的目标进行分解,以确定用于目标控制的计划值。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目标进行动态跟踪和控制:1.收集项目目标的实际值;2.定期进行项目目标的计划值和实际值的比较;3.通过项目目标的计划值和实际值的比较,如有偏差,则采取纠偏措施进行纠偏。三、如有必要,进行项目目标的调整,目标调整后控制过程再回到上述的第一步。由于在项目目标动态控制时要进行大量的数据处理。当项目的规模比较大时,数据处理的量就相当可观。四、纠偏措施类型包括组织措施、管理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五、组织措施调整项目组织结构、任务分工、管理职能分工、工作流程组织和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等;管理措施调整进度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改变施工管理和强化合同管理等;经济措施落实加快工程施工进度所需的资金等;技术措施调整设计、改进施工方法和改变施工机具等。其中,组织措施是最重要的措施。如果对一个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进行诊断,首先应分析其组织方面存在的问题。项目经理的角色与职业范围一、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二、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是否担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由企业自主决定。三、项目经理岗位是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的重要岗位。四、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时间定为五年,即从国发[]5号文印发之日起至年2月27日止。过渡期满后,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五、建造师是一种专业人士的名称,而项目经理是一个工作岗位的名称。六、在国际上,建造师的执业范围相当宽,可以在施工企业、*府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工程咨询单位、设计单位、教学和科研单位等执业。七、在国际上,项目经理是企业任命的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班子的负责人(领导人),但它并不一定是(多数不是)一个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涉及项目经理的内容及其权利一、示范文本中涉及项目经理的内容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二、项目经理的权利1.组织项目管理班子。2.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托签署有关合同。3.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4.选择施工作业队伍。5.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力。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的建安工程费用项目组成1.人工费概念: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其中的津贴补贴包括:物价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2.材料费材料原价: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运输损耗费: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3.劳动保护费概念: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等。4.检验试验费概念: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它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其结果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5.企业管理费中的税金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按造价形成划分的建安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一、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二、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三、临时设施费: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四、暂列金额: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变更等。由建设单位掌握使用,如有剩余,余额归发包人所有。五、计日工: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完成建设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六、总承包服务费:施工企业投标时,自主报价。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一、投标价的编制原则1.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4.投标报价要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承发包双方责任划分,作为设定投标报价费用项目和费用计算的基础。5.应该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6.报价计算方法要科学严谨,简明适用。二、投标价的编制与审核1.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2.单价项目(1)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投标报价时,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2)企业定额;(3)资源可获取价格;(4)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5)风险费用;(6)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3.总价项目(1)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报价,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2)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确定。4.其他项目费(1)暂列金额: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2)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3)计日工: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列出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5.规费和税金6.投标总价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索赔与现场签证一、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发、承包双方形式正当权利的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二、索赔费用的组成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1)人工费;(2)设备费;(3)材料费;(4)管理费;(5)利润;(6)迟延付款利息。2.措施项目费用3.其他费用4.规费与税金三、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主要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总费用法。其中实际费用法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仅限于由于索赔事件引起的、超过原计划的费用,也称为额外成本法;总费用法中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费用,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采用修正的。总费用法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的内容如下:(1)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3)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四、现场签证1.现场签证的程序(部分)承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签证报告48小时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该签证报告已经认可。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2.现场签证费用的计算(1)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时,按计日工作单价计算。(2)完成其他非承包人责任引起的事件,应按合同中的约定计算。赢得值(挣值)法一、参数及指标名称具体内容备注赢得值法的三个基本参数已完工作预算费用(BCWP)=已完成工作量×预算单价计划工作预算费用(BCWS)=计划工作量×预算单价已完工作实际费用(ACWP)=已完成工作量×实际单价二、四个基本指标1.费用偏差(CV)=已完工作预算费用-已完工作实际费用=已完工程量×(预算单价-实际单价)(1)CV为负值时,即表示项目运行超出预算值;(2)CV为正值时,表示项目运行节支,实际费用没有超出预算费用。2.进度偏差(SV)=已完工作预算费用-计划工作预算费用=(已完工程量-计划工程量)×预算单价(1)SV为负值时,表示进度延误;(2)SV为正值时,表示进度提前。3.费用绩效指数(CPI)=已完工作预算费用(BCWP)/已完工作实际费用(ACWP)(1)CPI小于1时,表示超支;(2)CPI大于1时,表示节支。4.进度绩效指数(SPI)=已完工作预算费用(BCWP)/计划工作预算费用(BCWS)(1)SPI小于1时,表示进度延误;(2)SPI大于1时,表示进度提前。成本分析的方法一、施工成本分析的基本方法施工成本分析的基本方法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差额计算法、比率法等。1.比较法,又称“指标对比分析法”,具有通俗易懂、简单易行、便于掌握的特点。2.因素分析法又称连环置换法,可用来分析各种因素对成本的影响程度。替换计算的顺序:先实物量,后价值量;先绝对值,后相对值。(要会计算)3.差额计算法,因素分析法的一种简化形式,利用各个因素的目标值与实际值的差额来计算其对成本的影响程度。4.比率法,用两个以上的指标的比例进行分析的方法。常用的比率法有相关比率法;构成比率法;动态比率法。二、综合成本的分析方法1.分部分项工程成本分析:三算对比,已完工作的预算成本(来自投标报价成本)、目标成本(来自施工预算)、实际成本(来自施工任务的实际工程量、实耗人工、实耗材料)三算对比。(记忆:鱼目食)2.月(季)度成本分析: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对比,看成本是否降低;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对比,看目标是否实现;通过对技术措施执行效果的分析,寻求节约途径。3.年度成本分析:依据年度成本报表,重点是针对下一年度的施工进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成本管理措施,以保证施工项目成本目标的实现。4.竣工成本的综合分析:单位工程竣工成本分析包括三个方面:(1)竣工成本分析;(2)主要资源节超对比分析;(3)主要技术节约措施及经济效果分析。(记忆:成本节约效果)双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双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计算的目的在于通过计算各项工作的时间参数,确定网络计划的关键工作、关键线路和计算工期,为网络计划的优化、调整和执行提供明确的时间参数。一、时间参数的概念及符号1.工作持续时间是一项工作从开始到完成所用的时间。2.工期工期包括三种:计算工期、要求工期和计划工期。计算工期是根据网络计划时间参数计算出来的工期;要求工期是任务委托人要求的工期;计划工期是根据要求工期和计算工期所确定的作为实施目标的工期。3.网络计划中工作的六个时间参数最早开始时间(ES)、最早结束时间(EF)、最迟开始时间(LS)、最迟完成时间(LF)、总时差(TF)、自由时差(FF)。二、双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计算1.确定计算工期计算工期等于网络计划的终点节点为箭头节点的各个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的最大值。当无要求工期的限制时,默认计划工期等于计算工期。2.计算工作总时差总时差等于其最迟开始时间减去最早开始时间,或等于最迟完成时间减去最早完成时间。3.计算工作自由时差指一项工作在不影响其紧后工作最早开始时间的条件下,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用紧后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与该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之差表示。4.关键工作和关键线路网络计划中总时差最小的工作是关键工作,自始至终全部由关键工作组成的线路为关键线路,或线路上总的工作持续时间最长的线路为关键线路。网络图上的关键线路可用双线或粗线标注。关键工作、关键线路和时差一、关键工作关键工作指的是网络计划中总时差最小的工作。当计划工期等于计算工期时,总时差为零的工作就是关键工作。在搭接网络计划中,关键工作是总时差最小的工作。工作总时差最小的工作,也是其具有的机动时间最小,如果延长其持续时间就会影响计划工期,因此为关键工作。当计划工期等于计算工期时,工作的总时差为零是最小的总时差。当有要求工期,且要求工期小于计算工期时,总时差最小的为负值;当要求工期大于计算工期时,总时差最小的为正值。当计算工期不能满足计划工期时,可设法通过压缩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以满足计划工期要求。在选择缩短持续时间的关键工作时,宜考虑下述因素:1.缩短持续时间而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的工作;2.有充足备用资源的工作;3.缩短持续时间所需增加的费用相对较少的工作等。二、关键线路在双代号网络计划和单代号网络计划中,关键路线是总的工作持续时间最长的线路。在搭接网络计划中,关键线路是自始至终全部由关键工作组成的线路或线路上总的工作持续时间最长的线路;从起点节点开始到终点节点均为关键工作,且所有工作的时间间隔均为零的线路应为关键线路。一个网络计划可能有一条或几条关键路线,在网络计划执行过程中,关键路线有可能转移。三、时差总时差指的是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自由时差指的是在不影响其紧后工作最早开始时间的前提下,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影响施工质量的主要因素1.影响施工质量的主要因素主要有人、材料、机械、方法及环境等五大方面,即4M1E。2.人的因素这里的“人”包括直接参与施工的决策者、管理者和作业者。我国实行的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和管理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从本质上说,就是对从事施工活动的人的素质和能力进行必要的控制。在施工质量管理中,人的因素起决定性的作用。所以,施工质量控制应以控制人的因素为基本出发点。3.材料的因素材料包括工程材料和施工用料,又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周转材料等。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就不可能达到标准。加强对材料的质量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基础。4.机械的因素机械设备包括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和各类施工工器具。(1)工程设备如各类生产设备、装置和辅助配套的电梯、泵机,以及通风空调、消防、环保设备等。(2)施工机械设备包括运输设备、吊装设备、操作工具、测量仪器、计量器具以及施工安全设施等。5.方法的因素施工方法包括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工法和施工技术措施等。从某种程度上说,技术工艺水平的高低,决定了施工质量的优劣。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业中推广应用的10项新的应用技术:包括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高性能混凝土技术、高强钢筋和预应力技术、新型模板及脚手架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建筑防水技术等。6.环境的因素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多变和不确定性的特点。(1)施工现场自然环境因素:主要指工程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和周边建筑、地下障碍物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对施工质量的影响因素。(2)施工质量管理环境因素:主要指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和各参建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等因素。(3)施工作业环境因素:主要指施工现场平面和空间环境条件,各种能源介质供应,施工照明、通风、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场地给排水,以及交通运输和道路条件等因素。施工质量控制的特点与责任一、施工质量控制的特点1.需要控制的因素多:要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必须对所有影响因素进行有效控制。2.控制的难度大:不能进行标准化施工,施工质量容易产生波动;且施工场面大、人员多、工序多、关系复杂、作业环境差,都加大了质量控制的难度。3.过程控制要求高:施工质量具有一定的过程性和隐蔽性;在施工质量控制工作中,必须强调过程控制。4.终检局限大:工程项目建成以后不能像一般工业产品那样,可以依靠终检来判断和控制产品的质量;也不可能像工业产品那样将其拆卸或解体检查内在质量、更换不合格的零部件;工程项目的终检(竣工验收)只能从表面进行检查。二、施工质量控制的责任(施工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1)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2)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4)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1)项目经理必须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2)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得偷工减料。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3)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进人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4)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1)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2)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②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錄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③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④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容1.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施工质量目标;项目施工质量计划;思想保证体系;组织保证体系;工作保证体系。2.项目施工质量目标项目施工质量保证体系须有明确的质量目标,并符合项目质量总目标的要求;要以工程承包合同为基本依据,逐级分解目标以形成在合同环境下的各级质量目标。3.项目施工质量计划(1)项目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应有可行的质量计划。质量计划应根据企业的质量手册和项目质量目标来编制。(2)施工质量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质量目标的具体描述和对整个项目施工质量形成的各工作环节的责任和权限的定量描述;采用的特定程序、方法和工作指导书;重要工序(工作)的试验、检验、验证和审核大纲;质量计划修订程序;为达到质量目标所采取的其他措施。(3)质量成本分为运行质量成本和外部质量保证成本。运行质量成本包括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内部损失成本和外部损失成本;外部质量保证成本包括特殊的和附加的质量保证措施、程序、数据、检测试验和评定的费用。4.思想保证体系思想保证体系是项目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基础,该体系使全体人员树立“质量第一”的观点,增强质量意识,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全面贯彻“一切为用户服务”的思想,以达到提高施工质量的目的。5.组织保证体系必须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管理组织,分工负责,形成一个有明确任务、职责、权限、互相协调和互相促进的有机整体。6.工作保证体系主要是明确工作任务和建立工作制度,落实在以下三个阶段(1)施工准备阶段;(2)施工阶段: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关键。必须加强工序管理,建立质量检查制度,严格实行自检、互检和专检,开展群众性的QC活动,强化过程控制,以确保施工阶段的工作质量。(3)竣工验收阶段。施工质量控制的现场质量检查一、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1.开工前的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是否能够保持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2.工序交接检查: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专检。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隐蔽工程的检查:施工中凡是隐蔽工程必须检查认证后方可进行隐蔽掩盖;4.停工后复工的检查;5.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的检查;6.成品保护的检查。二、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主要有目测法、实测法和试验法等。1.目测法:即凭借感官进行检查,也称观感质量检验。其手段可概括为“看、摸、敲、照”四个字。看:如清水墙面是否洁净,喷涂的密实度和颜色是否良好、均匀,工人的操作是否正常:内墙抹灰的大面及口角是否平直,混凝土外观是否符合要求;摸:如油漆的光滑度,浆活是否牢固、不掉粉等;敲:如对地面工程、装饰工程中的水磨石、面砖、石材饰面等,敲击检查;照:如管道井、电梯井等内部的管线等。2.实测法:通过实测数据与施工规范、质量标准的要求及允许偏差值进行对照,以此判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其手段可概括为“靠、量、吊、套”四个字。靠:墙面、地面、路面等的平整度;量:摊铺沥青拌合料的温度、混凝土坍落度的检测等;吊:砌体、门窗安装的垂直度检查等;套:对阴阳角的方正、踢脚线的垂直度、构件的对角线检查等。3.试验法:通过必要的试验手段对质量进行判断的检查方法。(1)理化试验:工程中常用的理化试验包括物理力学性能方面的检验和化学成分及其含量的测定等两个方面。(2)无损检测:常用的无损检测的方法有超声波探伤、X射线探伤、γ射线探伤等。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5.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分以下四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在检验批验收时,发现存在严重缺陷的应推倒重做,有一般的缺陷可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消除缺陷后重新进行验收;第二种情况:发现检验批的某些项目或指标(如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实体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应予以验收;第三种情况:当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第四种情况:严重质量缺陷或超过检验批范围内的缺陷,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进行加固处理,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1.按事故造成损失的程度分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按事故责任分类(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不按规范指导施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或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而造成的质量事故。(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或振捣疏漏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等。(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如:地震、台风、暴雨等。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1)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对地质情况估计错误,采用了不适宜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引发质量事故。(2)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指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例如:质量控制不严格、材料检验不严等。(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发生质量事故。例如: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等。(4)其他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指由于其他人为事故(如设备事故、安全事故等)或严重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连带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2.主要内容如下:(1)企业和项目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2)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制定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应有记录;(3)明确总分包的安全生产责任;(4)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5)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3.安全生产责任制纵向方面是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班组长和岗位人员等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方面是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1)企业领导的安全教育;(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干部的安全教育;(3)行*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4)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5)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1)特种作业范围共11个作业类别、51个工种;(2)每个类别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不超过该行业或领域全体从业人员的30%。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应注意3点:(1)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2)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取得操作证,并准许独立作业;(3)取得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4.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1)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通常是指进厂、进车间、进班组三级,对建设工程来说,具体指企业(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班组三级。企业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企业新员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时的安全教育;(3)经常性安全教育: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施工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理1.大气污染的处理(1)施工现场外围围挡不得低于1.8m,以避免或减少污染物向外扩散。(2)施工现场垃圾杂物要及时清理。(3)施工现场道路应硬化。(4)易飞扬材料入库密闭存放或覆盖存放。(5)施工现场易扬尘处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使一网两用,并定人定时清洗粉尘,防止施工过程扬尘或二次污染。(6)禁止施工现场焚烧有*、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资。(7)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应安装净化消声器,防止噪声和冒黑烟。(8)拆除旧有建筑物时,应适当洒水,并且在旧有建筑物周围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和草帘搭设屏障,防止扬尘。(9)在城区、郊区城镇和居民稠密区、风景旅游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的过程,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凡进行沥青防水作业时,要使用密闭和带有烟尘处理装置的加热设备。2.水污染的处理(1)施工现场搅拌站的污水、水磨石的污水等须经排水沟排放和沉淀池沉淀后再排入城市污水管道或河流,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道或河流。(2)禁止将有*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避免污染水源。(3)施工现场存放油料、化学溶剂等设有专门的库房,必须对库房地面和高mm墙面进行防渗处理,如采用防渗混凝土或刷防渗漏涂料等。(4)施工现场人以上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时可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掏油、清理杂物,防止污染水体。3.噪声污染的处理(1)在人口密集区进行较强噪声施工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避开晚10时到次日早6时的作业;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必须昼夜连续施工时,要尽量采取措施降低噪声。(2)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昼间控制在70dB(A),夜间控制在55dB(A)。成本加酬金合同1.成本加酬金合同称为成本补偿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2.通常用于如下情况:工程特别复杂;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3.对业主而言,合同的优点: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可以减少承包商的对立情绪;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业主也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对承包商来说,这种合同比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低,利润比较有保证,因而比较有积极性。其缺点是合同的不确定性大,由于设计未完成,无法准确确定合同的工程内容、工程量以及合同的终止时间,有时难以对工程计划进行合理安排。4.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在工程总成本一开始估计不准,可能变化不大的情况下采用。(2)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一般在工程初期很难描述工作范围和性质,或工期紧迫,无法按常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时采用。(3)成本加奖金合同:在招标时,当图纸、规范等准备不充分,不能据以确定合同价格,而仅能制定一个估算指标时采用。(4)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在非代理型(风险型)CM模式的合同中采用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5.当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或CM模式时,业主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或CM单位的合同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6.三种计价合同方式的选择(1)总价合同:应用范围广泛,业主的投资控制工作容易,业主的风险较小,承包商的风险大,设计深度要求是施工图设计;(2)单价合同:工程量暂不确定的工程,业主的工程量较大,业主的风险较大,承包商的风险较小,设计深度要求是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3)成本加酬金合同:应用范围是紧急工程、保密工程等,业主的难度大,业主的风险很大,承包商没有风险,设计深度要求是各设计阶段。施工合同的跟踪与控制1.施工合同跟踪:合同跟踪的重要依据是合同以及依据合同而编制的各种计划文件;其次还要依据各种实际工程文件如原始记录、报表、验收报告等;另外,还要依据管理人员对现场情况的直观了解,如现场巡视、交谈、会议、质量检查等。2.合同跟踪的对象:工程施工的质量,包括材料、构件、制品和设备等的质量,以及施工或安装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等;工程进度,是否在预定期限内施工,工期有无延长,延长的原因是什么等;工程数量,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有无合同规定以外的施工任务等;成本的增加和减少。3.对专业分包人的工作和负责的工程,总承包商负有协调和管理的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所以专业分包人的工作和负责的工程必须纳入总承包工程的计划和控制中,防止因分包人工程管理失误而影响全局。4.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合同实施趋势分析:最终的工程状况,包括总工期的延误、总成本的超支、质量标准、所能达到的生产能力(或功能要求等);承包商将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如被罚款、被清算,甚至被起诉,对承包商资信、企业形象、经营战略的影响等;最终工程经济效益(利润)水平。5.根据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结果,承包商应该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调整措施可以分为(1)组织措施,如增加人员投入、调整人员安排,调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等;(2)技术措施,如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高效率的施工方案等;(3)经济措施,如增加投入,采取经济激励措施等;(4)合同措施,如进行合同变更,签订附加协议,采取索赔手段等。施工合同索赔的程序一、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通知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资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二、索赔资料的准备1.总述部分:概要论述索赔事项发生的日期和过程;承包人为该索赔事项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承包人的具体索赔要求。2.论证部分:论证部分是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其目的是说明自己有索赔权,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3.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4.证据部分。三、索赔文件的提交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或经过工程师(监理人)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监理人)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如果干扰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承包人则应按工程师(监理人)要求的合理间隔(一般为28天),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否则将失去该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利。四、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1.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以上资料由平地起收集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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