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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年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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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发改高技〔〕2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财*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局、财*局,国家级开发区(基地)发改部门、财*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年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围绕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技术产品创新,按照“补链、强链、扩链”思路,各地市统筹谋划,结合实际,确定申报项目。

二、重点支持方向

1.在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物技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支持一批具有引领、支撑作用的重大产业化项目、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和行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支持中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包括集群内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优先培育项目、重点配套及补链项目、重点生态建设项目。

2.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3.支持重点园区、双创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三、资金支持方式

年省高新技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补助的投资方式,原则上对一个项目只采取一种支持方式。

四、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高新技术产业*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等*策,符合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及相关专项规划,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快速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2.申报单位应在我省行*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应达到A级及以上,资产负债率应在60%以下。

3.申报项目应为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或年上半年能够开工的新建项目。已办理备案(核准)、规划、土地、环保、节能评估等建设手续,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已落实,投资结构合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豁免节能审查,此类项目须在资金申请报告中提供盖有企业公章的能耗说明材料。

4.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万元。即将竣工的项目不得申报,已取得其他省级财*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五、申报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向所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财*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财*部门在对申报项目初审后,将申报项目的请示(须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2)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2份纸质材料,1张电子版光盘)、省财*厅(1份纸质材料,1张电子版光盘)。中央大型企业和省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厅申报,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财*部门。各地市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2.各单位在组织项目申报的同时,应及时将申报材料录入省财*云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czyxmk.sf.gov.cn),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3.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年2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省财*厅经济建设处
  
  
   


  附件:1.项目汇总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3.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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