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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美ITC调查三星和联想摩托罗拉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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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美ITC调查三星和联想摩托罗拉:涉嫌侵犯4G电信专利

据报道,3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宣布,在收到相关专利侵权投诉之后,已经开始对两家智能手机厂商的4G(LTE)兼容通信设备展开调查,他们分别是三星电子和联想集团旗下的摩托罗拉移动公司。

 

国际贸易委员会表示,启动这一调查的起因是2月1日收到了投诉。美国得克萨斯州奥斯汀市的“Evolved无线通信公司”投诉上述两家公司内侵犯了专利权。

作为美国联邦*府的一个机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往往会对进口产品对于美国产业的影响展开调查,同时处理不公平贸易行为,包括侵犯专利权、进行补贴、商品大规模倾销、侵犯版权或商标权行为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三星电子再一次遭到国际贸易委员会侵犯专利权的调查。就在两个星期前,该机构宣布,收到了瑞典爱立信公司有关三星电子4G和5G通信设备侵犯本公司专利权的投诉,因此将对三星电子展开调查。(来源:新浪科技)

美国得克萨斯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向百事可乐发布临时禁令

年2月27日,美国得克萨斯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发布了紧急禁令,禁止百事可乐(Pepsi)推出其新的“Gatorlyte”产品,理由是总部位于墨西哥的LaboratoriosPisa公司提供了充分的理由证明百事可乐侵犯了其商标权。

年2月18日,LaboratoriosPisa向百事可乐提起了诉讼,称百事可乐仿冒了其“Electrolit”产品(复水饮料系列)包装上使用的商标设计。

这家墨西哥公司在诉状文件中指出,“Electrolit”产品的品牌、商标和商业外观能立刻被美国和墨西哥的多数消费者所识别,而百事可乐进行了不道德和非法的仿冒和恐吓活动,包括利用其垄断地位来阻止“Electrolit”饮料在美国商店中销售。

LaboratoriosPisa还表示,尽管百事可乐在21世纪初在复水饮料市场推出了“Gatorade”产品,但百事可乐仍在努力将电解质科学(electrolytescience)完全转化为商业成功。

上述公司指出,百事可乐已经意识到与“Electrolit”饮料竞争的最快方法是尝试仿冒该品牌并利用垄断力量将该品牌从货架上踢出去。

百事可乐的新品牌“Gatorlyte”曾计划于年2月推出。但是,LaboratoriosPisa认为,该新品牌产品是对“Electrolit”的“克隆”,而且仿冒痕迹非常明显。因为百事可乐几乎已将“Electrolit”商标和商业外观的所有鲜明特征都仿冒到了自己的“Gatorlyte”产品中。

LaboratoriosPisa表示:“从显眼的白色斜横幅到相似名称的位置、圆形徽章和纯色、‘PremiumHydration’或‘RapidHydration’字幕背景甚至口味,百事可乐的产品几乎是对我们品牌的完全‘克隆’。”

该公司进一步指出,百事可乐没有在现有的“Gatorade”产品系列上使用已经设计、开发和测试的标签,而是仿冒了“Electrolit”品牌的外观。

LaboratoriosPisa表示:“百事可乐甚至将其产品的名称从复数‘Gatorlytes’(指产品配方中不同电解质的混合物)更改为了单数‘Gatorlyte’,以使其产品名称听起来与成功的‘Electrolit’品牌名称相似。”

LaboratoriosPisa还补充称,百事可乐试图利用“Electrolit”品牌的成功。此外,百事可乐还明确要求零售商将“Gatorlyte”产品放在“Electrolit”产品的旁边或替代“Electrolit”产品,此举是公然企图对消费者造成混淆。

年2月25日,地区法院对LaboratoriosPisa的上述说法表示赞同,认为这些表面证据有很大可能会证明百事可乐的品牌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在于年2月26日举行的听证会上,百事可乐称其在产品开发上已经花费了万美元,并且根据该产品在市场上第一周的销售量预计会损失大量销售额。

然而,地区法院认为,临时禁令的批准不会对百事可乐的投资造成极大的影响。

地区法院总结称:“鉴于LaboratoriosPisa已证明百事可乐的品牌可能会使消费者产生严重混淆,因此发布临时限制令不会损害公众的利益。”(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体系再添新成员

马德里体系是针对全球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商标国际注册体系,这一体系手续简单、费用低廉,申请人仅需向一个商标主管局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组费用,便可同时在多个国家中获得商标保护。自从年签订马德里协定以来,马德里体系已有名成员,覆盖多个国家。基于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该体系成员仍在不断壮大发展中。现将马德里体系成员最新情况介绍如下:

一、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年1月12日生效)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府于年10月12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了《马德里议定书》加入书,该《议定书》于年1月12日正式生效,至此,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成为马德里体系的第名成员。这意味着,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本国商标申请人可通过本国知识产权部提交一份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便可同时指定多个国家。同时,也意味着该体系下其他商标成员国商标申请人也可通过马德里国家注册申请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寻求商标保护。

二、直布罗陀海峡及根西行*区(年1月1日生效)

1.直布罗陀(Gibraltar)是英国的海外领地,没有独立的商标注册制度。根据英国最新声明,自年1月1日起,通过马德里途径指定英国的商标新申请或后期指定,保护范围将延伸至直布罗陀海峡。尽管直布罗陀海峡不是马德里成员国,但由于*治、历史原因而受到国际注册保护的情况,在英属、法属等领地并不少见。

2.根西行*区(BailiwickofGuernsey)是一个自治的英国皇家属地。根据英国*府与马德里国际局达成的协议,自年1月1日起,商标申请人可通过马德里途径提交商标新申请或后期单独指定根西行*区。此外,根西地区商标申请人亦可选择根西注册处作为原属局提交马德里商标申请。与直布罗陀不同的是,根西行*区具有马德里成员国资格。

三、巴基斯坦(年5月24日生效)

年2月24日,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府向WIPO总干事交存了其加入《马德里议定书》的文书,马德里体系将迎来第个新成员。该议定书将于年5月24日对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生效。届时,各国商标权人可通过马德里体系向本国原属局提交一份仅签署的委托书即可指定巴基斯坦,免去了申请人单一申请巴基斯坦时需对文件进行公证的繁琐要求。该举措,同时为巴基斯坦本国商标申请人通过该体系指定其他马德里成员国提供了可能,加快了巴基斯坦知识产权全球化的进程。

四、智利(生效日尚未明确)

智利也在紧锣密鼓地筹备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年12月2日,智利加入《议定书》的提案进入到了立法程序的第一个阶段。如该提案能够最终通过,智利商标申请人将可通过智利国家工业产权局(INAPI)提交一份单一的商标申请,便可在诸多不同的知识产权体系国家/地区实现商标保护。智利*府这一新举措,无疑会对本国企业国际市场的开拓及国际化品牌建设注入活力。(来源:集佳知识产权)

#两会知产那些事儿#

全国人大代表森马服饰董事长邱光和:建议加强线上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产业链侵权

年是森马服饰董事长邱光和连续第9年参加全国两会。作为浙江温州籍的民营企业家代表,今年的全国两会邱光和主要带了两部分建议:一部分偏经济领域,一部分偏民生领域,共13个建议。

邱光和告诉记者,“在经济领域里,我会从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助推民族品牌发展、实现服装产业数字化升级、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纺织服装专业市场优化升级、加强自主品牌对于扩大内需支撑作用等方面提些建议;在民生领域,我会从推动未来社区建设、增加公积金追缴时效、禁止未成年人饮酒、支持温州机场三期扩建等方面提些建议。”

过去一年,邱光和在调研中发现,随着互联网、电商的蓬勃发展,针对品牌的侵权行为也走向线上,变得越来越隐蔽,导致维权出现了很多新情况。

一些电商平台的侵权成为新常态。制假、售假者全面渗透各类网络平台,以网络平台作为售假、侵权的主阵地。根据对某品牌的被侵权情况调研,品牌被侵权的情况事实上已经广泛出现在每一个网络平台,各大网络平台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侵权售假行为。

其次,产业链侵权的现象成为主流。邱光和拿服装行业举例说,“一件假货背后的加工窝点、包装、吊牌、洗唛、PP袋以及手提塑料袋等各个模块和环节都非常齐全,且货品、吊牌、水洗唛等各个环节均已分开,实现了人货分离,类似早些年当场查获大批量库存侵权货品的现状已逐步减少。产业链侵权成为主流,也使针对侵权售假的打击效果被严重削弱。”

再次,品牌维权成本较高。品牌维权的主体是品牌方,目前很多侵权行为是通过网络进行的,通常此类案件的跨区域、跨省份作案的特征比较明显,由于各省地市*府部门的工作效率、重视程度、投入力量等均不一样,部分省地市还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这就使得品牌方的维权成本居高不下。据调查,很多品牌公司维权方面的投入,是单纯的投入,不能取得。

此外,网络平台对品牌侵权的打击不够积极。现在很多企业每年都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与品牌侵权行为作斗争,但是一旦涉及到网络平台的介入,案件的侦办就变得非常困难。有品牌方反映,即使他们发现平台上有侵权行为,但是在向线上平台调取证据、数据的过程中,就会面临着非常复杂的手续和繁琐的过程。

针对上述问题,邱光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健全线上维权机制。强化平台的侵权监管责任,对于一些侵权大案、要案,数据和金额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比如万/年,要平台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二是建议对品牌侵权行为进行全链条和源头打击。对于明知故犯,长期参与产业链制假、售假行为的市场主体,要一并追究连带责任。

三是建议在品牌侵权类案件中,实施某种类型的经济补偿机制。比如,如果侵权方与品牌权益方能够达成一定程度谅解的经济索赔。可在法院审判过程中为权益方联系侵权方,出具一定程序的经济补偿方案,抵消权益方的部分维权成本。

四是建议完善线上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监管部门要出台相应的制度和规则,督促平台方简化针对品牌侵权行为的调查取证程序,便利品牌方、权益方在网络平台上的维权行为。(来源:财联社)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建议加快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建设

据了解,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带来了一份关于加快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建设,助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建议。

第一,制定相关*策,推动机制落地。

由于知识产权保险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起步较晚,企业认知度普遍较低,影响了知识产权保险的推广应用。建议*府相关部门出台针对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的管理办法,遵循“*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从制度上推进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结合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现实需求,建议从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涉及专利的相关保险率先进行试点。

第二,出台保障措施,培养投保习惯。

鉴于目前绝大多数企业通过保险保障其权益的意识还普遍较低;同时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绝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压力也不断增大。为了有效发挥知识产权保险作用,提高企业的投保意愿,建议在试点工作开办初期,由*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投保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多方协同推进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

第三,选取保险公司,开展模式试点。

由于知识产权保险所承保的标的为企业的各类专利、版权和商标等,其本身就是及其敏感的信息,及有可能涉及企业的商业安全甚至是国家安全。所以开办该项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具备坚实可靠的资质,建议在试点初期,选取大型、国有保险企业进行承办,确保试点工作安全、有效运行。(来源:中国网财经)

#局里那些事儿#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推介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裁决建设经验做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司法厅(局):

近年来,*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裁决工作,对加强和规范行*裁决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裁决制度加强行*裁决工作的意见》,提出“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行*裁决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按照*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知识产权领域行*裁决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推进体系,健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裁决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裁决工作。

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裁决示范建设,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裁决工作。年3月,确定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广东、深圳等8个地区作为第一批试点,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裁决示范建设工作。印发《专利侵权纠纷行*裁决办案指南》《专利纠纷行*调解指南》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裁决程序和实体标准。

一年来,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工作部署,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特别是8个试点地区,扎实推进试点任务,涌现出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取得了良好成效。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各地区进一步健全行*裁决制度,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裁决工作,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面向全国组织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裁决建设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征集工作。年1月,组织8个试点地区总结报送专利侵权纠纷行*裁决示范建设工作阶段性成果。在全国各地区总结、报送及推荐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遴选了13个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这批经验做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主要从完善知识产权领域行*裁决制度、细化程序规则、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现将有关典型经验做法印发。各地区要认真学习借鉴,因地制宜探索形成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模式,不断提升专利侵权纠纷行*裁决工作水平。要以此次典型经验做法推广为契机,持续加大工作力度,高质量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裁决建设工作。要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形成开拓创新、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以高水平行*裁决支撑提升知识产权行*保护能力,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周年。

附件: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裁决建设典型做法.docx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司法部办公厅

年2月26日

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蔡健炜崔尚科—

司法部行*执法协调监督局

柯能干刘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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