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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区域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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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7号)

——分区域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省分区域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单位基本情况

年末,关中地区拥有法人单位37.41万个,占70.3%,比年末提高了4.4个百分点;陕南地区7.36万个,占13.8%,降低了2.8个百分点;陕北地区8.46万个,占15.9%,降低了1.6个百分点。关中地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41.97万个,占70.0%;陕南地区8.67万个,占14.5%;陕北地区9.31万个,占15.5%。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市是:西安市24.47万个,占46.0%;榆林市4.89万个,占9.2%;宝鸡市3.92万个,占7.4%。


  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情况详见表7-1。

从业人员

年末,关中地区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4万人,占70.9%,陕南地区.66万人,占14.6%,陕北地区.69万人,占14.4%。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市是:西安市.02万人,占43.7%;榆林市77.13万人,占8.8%;咸阳市76.28万人,占8.7%。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7-2。

注释

[1]关中、陕南、陕北地区的划分:


  关中包括: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杨凌示范区。


  陕南包括:汉中、安康、商洛。


  陕北包括:延安、榆林。

[2]公报中分地区从业人员数据中不含金融、铁路等单位。分地区数据相加与合计数不相等。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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