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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产业结构的构成与分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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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的有关理论

“产业”是微观经济细胞(企业)与宏观经济(总体经济)之间的一个集合概念,是具有某种同一属性企业的集合,又是总体经济以某一标志划分的某些部分。狭义的“产业”是指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行业;广义的“产业”是指除以上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行业之外,还包括劳务部门。

产业结构,一般是指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内部不同层次之间质的结合与量的比例。其实质是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在各产业之间及各个部门内部不同层次之间的分配问题。它主要说明国民经济是由哪些产业部门构成和怎样构成的。

产业结构主要是由社会劳动分工状况决定的。因此,它基本上属于生产力的组织问题,同时又包含有生产关系的内容,这里所讲的生产关系,主要是指社会劳动的交换关系。这种劳动交换关系是以社会劳动分工为基础,但又同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和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

产业结构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各国经济发展过程表明,产业结构的演变有它自身的如下规律性1)呈现阶段性。产业结构变动一般要经历这样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农业为主要的产业部门,农业产值和就业人数在整个国民经济和全部就业人口中都占绝大比重。

第二阶段以工业为主要产业部门,工业产值和就业人数超过了农业;第三阶段以服务业为主要产业部门,服务业(为生产服务和为生活服务)产值和就业人数超过了农业和工业。(2)呈现内动性。各产业进行更替时,各产业内部结构也在发生内动,而且产业内动也呈阶段性;(3)技术突破性。凡新兴产业的兴起,都是由技术革命触发的,并且表现出有序的重点突破,而后形成主体产业。

(4)连动性。产业结构的变革不仅使国民经济的部门构成发生深刻变化,而且使社会就业结构、经济生活的组织方式、生产组织、管理体系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同时还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

(二)产业结构的构成与分类

由于各国生产力状况不尽相同,社会劳动分工的形式多种多样,以及人们考察这个问题的理论根据、立场和角度不同,对于产业结构的分类也有不同的方法。大体上有以下几种:1.两大部类分类法。即按照社会物质产品的最终用途,把社会生产划分为生产资料生产和消费资料生产两大部类。

这种分类方法适用于抽象分析,能科学地揭示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最基本的比例关系和运动规律。但是,这种分类同现实的产业部门往往不完全相符。有些产品既可以作生产资料,也可作消费资料。因此,在具体地组织社会生产中,还需要比两大部类更具体一些的分类。

2.农轻重分类法。即按照社会物质生产的部门分工,把社会生产划分为农业、轻工业、重工业三大部门。这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部门,其结构合理化是其他部门合理化的基础。这种分类法没有包括全部物质生产部门,更没有包括非物质生产部门,它对于工业化、现代化程度较低的国家是适用的,而对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不大适用。

3.标准产业分类法。这是联合国为统一世界产业分类和统一国民经济统计口径而颁布的。它把全部经济活动首先分为10大项,这10大项是:①农业、狩猎业、林业和渔业;②矿业和采石业;③制造业;④电力、煤气、供水业;⑤建筑业;⑥批发与零售业、餐馆与旅店业;⑦运输业、仓储业和邮电业;⑧金融业、不动产业、保险业及商业性服务业;⑨社会团体、社会及个人的服务;⑩不能分类的其他活动。

在每个大项下面还分成若干中项,每个中项下面再分成若干小项。这种分类法作为统计法是可行的,但作为理论分析,又太细了。4.资源密集度分类法。这里所谓的“资源”,是指投入生产活动的“生产要素”的总和,比如资金、技术、劳动力,自然资源等。根据不同的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对资源的依赖程度,可划分为诸如资金密集型产业、技术密集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自然资源密集型产业等等。这种分类法对于提高宏观经济效益,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产业结构的现状分析

建国初期,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其产业结构也处于低水平阶段。不过,第一、二、三次产业产值的比重仍呈正态分布,符合国际平均结构变动的一般规律。“一五”以后以至年,我国脱离了产业结构阶段有序发展的要求,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水平极低和劳动密集的产业总体特征条件下实施了重工业超前发展的战略,人为地压制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导致市场发育不全、交通、通讯能力严重不足等现象的出现,给人民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经过80年代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我国产业结构发生了积极的变化。第一产业比重比建国初期大幅度下降,第产业比重升中有降,第三产业比重有所发展。这表明我国的产业结构正从以农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向以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以及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转变。

我国目前产业结构存在的问题是总体水平低,结构失衡突出,其主要表现是:第一产业基础仍然薄弱;第二产业比重过大,而且内部结构不合理;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地区(主要是省级)产业结构迅速趋同。、

产业结构与区域优势

所谓“区域优势”,其内涵有二:一指地区资源优势;二指地区经济优势。国民经济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不仅要求各产业之间按比例地协调发展,而且还要求地区之间实行科学的劳动分工。全国的产业调整和改造要落实到一定的区域空间,要与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同时,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也要与全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相一致,以便发挥自身区域优势,使各产业在空间布局上做出最佳选择。

“地区资源优势”是个相对概念,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我处有什么,什么就是优势”某一地区的资源在质和量上是否具有优势,要同其他地区进行比较。有优势的资源,首先是具有全国意义和区际意义的资源。只有发挥这些相对资源优势,才能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获得比较利益。

也就是说,要用全局观念来看待自己区域的资源优势,从区际联系的角度对待区域资源优势,从而摆脱过去那种“大而全,小而全”,层层搞体系,封闭型的产业结构模式。“地区经济优势”也是个相对概念,它是与其他经济区比较而言的。

有经济优势的地区,就是获得比较利益较多的地区。有经济优势的地区,不一定是自然资源优势地区,但一定是技术、人才等资源的优势地区。很多有自然资源优势的地区,由于不重视人才培养和利用,不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抱着金碗要饭吃”,不能使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因而旧的产业结构长久得不到改善。

究其原因,可以找出十条、八条,而最根本的原因是自然经济观念的束缚。我们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合理的产业结构,必须正确地发挥各地的优势。这就是:根据客观存在的布局基础,在全国产业*策和总体布局的要求下,从市场需求出发,充分利用地区资源优势,使之变为地区经济优势,制定地区产业*策,推动全国产业结构优化的实现。

(五)产业结构与生产力布局

1.产业结构与生产力布局的关系。产业结构的形成与生产力布局有密切关系。生产力布局的变化,首先导致地区产业结构的变化,进而导致全国产业结构的变化。生产力布局是国民经济中具有长远性质和全局性质的战略问题。

合理布局生产力,有利于充分利用各地资源优势,减少运输费用,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态效益;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开发;有利于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有利于调动广大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有利于战略防御体系的建立和国家安全。

2.现有生产力布局的总态势。我国现有生产力布局的总态势1)从地区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看,客观上存在着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按人均工农业产值计算,三个地带的比率大约是1:0.52:0.50;按人均工业产值计算,三个地带的比率大约为1:0.45:0.25;生产建设的经济效益水平也呈现地带性差异。

(2)从生产力发展的条件和要素分析,呈现两种截然不同的梯度差异。就现有固定资产、基础设施和智力、技术、经营管理与信息等软资源看,大体是东高西低、依次递减;就矿藏、水力、土地等自然资源看,大体是西丰东贫,由东而西依次递增。

3.改变现有生产力布局的原则。要改变上述生产力布局不平衡的状况,应考虑下述原则1)承认和自觉运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客观规律,均衡配置大工业,缩小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充分利用三个地带和点、面之间两个梯度差的经济势能,使效益和平等两方面得以兼顾。

(2)遵循社会劳动地域分工的客观规律,广泛开展地区分工协作;(3)遵循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规律,使各种产业按照最适合于它自身发展的要求选择区位,各得其所;(4)遵循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的要求,确定经济基地与城镇的适当规模;(5)充分考虑*治安定和国防安全,使平时和战时的经济都能经受住考验。

(六)产业结构与产业*策

产业*策是国家规划、干预和诱导产业形成和发展的一种*策,其目的是为了建立高效、优化、均衡的产业结构。产业*策的理论将在第四章专门阐述,这里只谈与优化结构有关的*策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的产业结构*策主要是:1.大力加强和发展农业。

其具体内容包括:继续完善和发展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地方本着自愿原则走规模经营的道路;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加强大江大河的治理,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坚持植树造林,搞好防汛抗旱;进一步抓好科技、教育兴农;促进乡镇企业健康发展;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和水资源。

2.加强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首先,要发展能源工业,广泛推广和应用节能新技术;其次,优先发展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第三,抓好原材料工业的结构调整,加强矿山原料生产能力的建设。

3.大力改组和提高加工工业。加强技术改造,努力挖掘潜力;压缩部分加工能力,淘汰一批消耗高、性能差、污染重的落后产品;对生产批量小,成本高,效益差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4.积极发展建筑业,把它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5.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努力在年使第三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由1/4左右提高到1/3左右。

(七)调整产业结构的方法

产业*策明确之后,为促使既定目标的实现,必须确定调整产业结构的方法。大体有如下五种1.立法保证。即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干预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的形成。比如,为保护企业权益,要制定《公司法》;为反对垄断,促进竞争,要制定《反垄断法》,以及为保护本国产业生存的贸易立法等。

2.*府直接干预。即以直接投资、下达指令计划,以强制性行*管理等手段促使原产业结构的分化与新产业结构的形成。3.*策倾斜。即采用有区别的财**策、金融*策、价格*策、工资*策等,来影响生产要素流向,扶植新兴产业、限制“夕阳”产业的发展。

结语

4.*府协调。即主要通过劝导、协商和合作,来协调企业与*府的行为,使之符合产业结构*策目标的要求。一主,开5.服务引导。即按照市场原则和市场信号,引导生产要素的流向,并通过竞争,促使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的形成。*府在此主要起信息服务作用,用信息引导企业决策,从而达到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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