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版)等*策文件的通知
各盟行*公署、市人民*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消费促进年行动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服务业发展*策》《内蒙古自治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版)
为推动服务业恢复性增长,聚焦全区服务业重点领域和发展短板,加快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自治区第十一次*代会精神,牢牢把握“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实现服务业提质增效。年,服务业增长达到6.5%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达到6.5%,服务业效益明显提升、融合步伐不断加快,为保持自治区经济平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扩大供给。
1.旅游业。推动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推动呼和浩特市清水河明长城小元峁段保护利用项目、包头市*河湿地国家文化公园等长城、*河重点项目建设。着力培育一批经典红色旅游景区,重点打造10个自治区级乡村旅游精品村镇,创建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级滑雪旅游度假基地。召开自治区文旅产业*银企融资对接会。对当年新评高等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民宿、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按照相关标准给予奖补。推进内蒙古礼物品牌建设。不断提升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水平,积极培育和创建国家级文化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及旅游休闲街区。制定《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组建文旅集团。(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商贸服务业。以构建差异化、特色化、便利化现代商贸服务体系为目标,继续支持实体零售转型升级,推动体验式消费、新业态发展,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着重推动城市步行街设施改造和业态升级。评定绿色商场创建单位,实施好“老字号+互联网”工程。完善旗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牧区流通网络。加强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继续加大电商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工作力度。加快城乡商贸物流网络建设,提高城乡冷链设施网络覆盖水平。促进便民生活圈创新发展,积极开展传统消费促进活动,提升汽车流通行业管理水平,持续加强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自治区商务厅负责)
3.体育服务业。健全体育服务业发展财*扶持体系,加大对体育服务业重点发展业态的扶持力度。依托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和国家体育特色小镇,培育知名体育服务业企业,评选自治区体育消费城市和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一批体旅融合发展示范项目。鼓励以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向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设施,推动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打造百姓身边的健身组织,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实现“十五分钟健身圈”。加大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体育服务业人才。(自治区体育局负责)
4.健康养老服务业。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延伸到社区和家庭等医养结合新模式。支持医疗机构向下延伸办社区(苏木乡镇)养老机构,探索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社区(苏木乡镇)医养中心,重点为社区(苏木乡镇)失能(失智)老年人、残疾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构建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老年健康服务模式,发展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推广家庭医生签约、健康管理、预约诊疗等服务。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加强与盟市平台的互联互通。(自治区民*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家*服务业。推进家*服务规范化、职业化。持续加强家*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家*企业、家*从业人员在商务部家*信用网站登记,营造诚实守信的家*服务环境。支持家*协会制定和完善服务标准,组织申报《家*服务提供标准体系》,推动家*企业规范和优化服务,增加高质量服务供给。支持制定完善家*服务标准,举办育婴员、养老护理员、母婴护理等家*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自治区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房地产。坚决贯彻“房住不炒”要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多种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1.37万户,完善社区配套设施。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房地产新型监管机制。继续开展房地产乱象整治,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等全链条和各环节进行整顿和规范。修订居住、办公、商业、医院等物业服务地方标准,建立物业服务“红黑名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1.现代物流。推进货运枢纽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强网络货运平台运行监测和动态管理。积极发展“互联网+运输服务”,实现人、车、货、线等物流要素精确匹配。实施乌兰察布—二连浩特陆港联动型国家物流枢纽示范工程,推进呼和浩特商贸服务型、满洲里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争取鄂尔多斯市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纳入国家物流枢纽年度建设名单。评选首批自治区级物流枢纽。深入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推动快递服务直投到嘎查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快递服务现代农牧业示范工程、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引导寄递企业与农村合作社、供销社等专业机构合作,形成“特色农产品+快递”服务模式。鼓励寄递企业开展乳制品、牛羊肉、特色蔬菜瓜果等冷链寄递服务,构建特色农畜产品冷链寄递网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联社,内蒙古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信息服务业。开展工业和信息化“两化”融合咨询转型诊断,组织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遴选优秀企业申报国家“两化”深度融合贯标试点示范。深入开展“万户企业登云”,打造行业、区域、企业三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集成服务商,形成一批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解决方案。加快建设呼和浩特、包头、赤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园区。扩展5G网络覆盖范围,实现盟市、旗县(市、区)主要城区、重点苏木乡镇、产业园区全覆盖。实施地级市千兆固网接入工程,开展IPv6流量提升三年专项行动。以农牧业、工业、交通、医疗、教育等领域为重点,实施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探索推广5G应用创新。召开自治区数字经济产业峰会。举办“科技兴蒙、数创未来”内蒙古数字技术开发者大赛,推动京津冀蒙区域数字经济科研机构合作。建设呼和浩特、乌兰察布、鄂尔多斯等大数据清洗加工基地。(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中心,内蒙古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科技服务业。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健全优化科技服务体系。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程,加快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联动、一网运行”技术要素市场体系,完善内蒙古科技大市场服务功能,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并择优给予后补助。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创新创业综合体。建立社会多渠道投入激励机制。建设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推动科研机构、高校向社会开放科研设施。加强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建设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金融业。实施推进企业上市“天骏服务计划”,培育孵化更多优质企业。深化城商行和农信社改革,优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股权结构。积极运用结构性货币*策工具,加大乡村振兴、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支持力度。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工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合理满足煤炭、煤电、供热等应急保供企业融资需求。持续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巩固好前期利率下降成果。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5.商务服务业。支持工业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提供设计对接、战略咨询、设计推广等专业技术服务。加快发展消杀评估服务,培育和引进1—2家龙头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人力资源服务业。出台《关于促进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业*策体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养计划,加大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组织重大项目培训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培育计划,集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专项整治,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鼓励各地区培育建设体现自身优势的自治区、盟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动呼和浩特、包头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档升级,建成1—2家自治区级人力资源产业园。(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7.节能环保服务业。支持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咨询、评估、监测、检验检测、审计、认证、区域评估等节能环保服务。加快发展节能评估服务,培育和引进1—2家龙头企业。支持呼和浩特市和赤峰市申报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国家生态环境导向开发试点。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1.促进服务业与农牧业融合。完善农牧业科技生产服务体系。实施自治区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围绕奶业、牛肉、羊肉、羊绒、马铃薯、玉米等优势产业,发展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促进农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自治区农牧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落实《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入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两业深度融合。指导包头钢铁(集团)公司、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入推进国家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积极培育共享生产平台、供应链管理等新业态。组织制造业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服务业内部相互融合。支持服务业拓展经营领域,加快业态和模式创新,构建产业生态圈。顺应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趋势,促进设计、物流、旅游、养老等服务业跨界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融合发展新载体,发挥平台型、枢纽型服务企业的引领作用,带动创新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共建“平台+模块”产业集群。推动优势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整合经营,发展一批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大型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自治区第三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要素保障。推进服务业“放管服”改革,降低行业准入门槛,破除行*垄断、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打造包容创新的监管环境、公平普惠的*策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企业依法平等取得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使用好自治区文旅、内贸等各类专项资金,帮助落实国家专项建设债券和*策性银行贷款,发挥自治区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的示范作用。(自治区第三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平台建设。推动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文化产业园区、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等载体发展。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推动服务业载体提档升级。组织区内企业积极参加进博会、服贸会、西洽会、深圳文博会等展会,举办好中国—蒙古国博览会、内蒙古国际农业博览会等活动。(自治区第三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品牌和质量提升。指导企业积极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发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牵引导向作用,依托“中国品牌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载体,做好品牌建设工作。完善服务业高质量标准体系,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提升检验检测能力。(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围绕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和短板,锚定国家项涉及服务业领域重大工程,科学谋划储备一批强基础、利长远、增后劲的重大项目,推动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滚动发展格局。解决用地、融资、人才引进等问题,重大问题提交自治区重大项目厅际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自治区第三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统计监测。加大服务业各专业统计监测力度。完善服务业生产指数测算方法。继续开展文化产业和体育产业增加值测算工作,完善数字经济、旅游、健康、养老、教育和生活性、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案。(自治区统计局负责)
(六)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实行清单管理,谋划重大项目,细化落实本年度工作要点。自治区第三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调度落实情况,按季、半年、全年分析服务业运行情况,并报送自治区人民*府。(自治区第三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