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许昌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11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许政〔〕6号)要求,我市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在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参与完成方案设计、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年7月27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副市长刘胜利同志担任组长的许昌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由2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乡镇、街道和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成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参与普查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多方共同提供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近多名基层普查人员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对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登记,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地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许昌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经过普查专题调研和综合试点检验,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河南实施方案》,结合许昌实际,制定《许昌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许昌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等指导性文件,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21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近16.1万条。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有效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坚持依法普查
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积极宣传普查法律法规,争取普查对象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采集、使用和保护普查对象资料。严格贯彻国家和市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市经普办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六、严控数据质量
严格执行《许昌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细则》,实行全过程普查质量管理。各级普查机构设立数据质量控制小组,制定相应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工作。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入户登记数据审核与业务指导,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坚持各级联动审核普查数据,及时核实、消除差错;组织指导各地开展普查事后质量抽查;针对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等重要环节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切实提高普查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
普查结果显示,年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个,与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67.0%;从业人员.73万人,增长14.8%;产业活动单位个,增长70.9%;个体经营户个,增长15.4%。总体来看,许昌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现了预期目标。
许昌市统计局
许昌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4月20日
许昌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许昌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年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个,比年年末(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个,增长67.0%;产业活动单位个,增加个,增长70.9%;个体经营户个,增长15.4%(详见表2-1)。
表2-1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年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个,占34.1%;制造业个,占17.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个,占7.3%。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个,占44.0%;住宿和餐饮业个,占11.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个,占9.5%(详见表2-2)。
表2-2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年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个,比年年末增加个,增长83.6%。其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6%,外商投资企业占0.0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17%,私营企业占83.2%(详见表2-3)。
表2-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二、从业人员
年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3万人,比年年末增加16.95万人,增长14.8%,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0.79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66.3万人,增加1.16万人,增长1.8%;第三产业从业人员65.43万人,增加15.79万人,增长31.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89.46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1.91万人。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53.92万人,占40.9%;批发和零售业16.22万人,占12.3%;建筑业8.63万人,占6.5%。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6.71万人,占29.9%;建筑业9.57万人,占10.7%;住宿和餐饮业8.49万人,占9.5%(详见表2-4)。
表2-4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合计数据未包含铁路、保监、证券、电力、中烟等部门数据。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年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2.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7.8%。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49.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50.9%。
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0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8.3%,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1.7%(详见表2-5)。
表2-5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
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法人单位负债合计数不含金融业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许昌市统计局
许昌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4月20日
来源:许昌日报
责编:徐一
审核:李震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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