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产业

首页 » 常识 » 诊断 » 权威发布丨山东税务局首创税收经济指数体系
TUhjnbcbe - 2024/10/4 16:32:00
北京治疗白癜风哪里较好 https://wapjbk.39.net/yiyuanzaixian/bjzkbdfyy/xtxbdf/

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我省首创推出的税收经济指数体系,同时发布有关数据,并回答记者提问。

当前数据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山东省税务局为进一步发挥好税收数据优势,不断深化税收分析,强化制度创新,研究创建了税收经济指数(简称税收指数)。现发布如下:

编制背景

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提供高质量分析产品,是税务部门立足税收职能,实现以税资政、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抓手。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山东税务系统用数据说话,做服务文章,充分利用增值税发票等数据资源,强化企业及产业链的产供销分析,帮助企业疏堵点、补断点,精准匹配供需,全力助推复工复产。

为进一步深入挖掘税收数据的“金山银山”,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最大生产力效能,山东省税务局围绕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服务九大改革攻坚行动,开展“制度创新年”,立足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和服务需要,研究首创了山东税务税收经济指数体系(下面简称税收指数),通过税收指数看经济运行,实现对宏观经济、税收走势和税收征管的先导性、指向性研判。本次发布的是按照税收经济指数体系测算编制的年1-4月全省税收指数;同时,济南作为省会城市对于全省经济税收运行具有重要代表性作用,一并发布同期济南市的税收指数。

税收指数概述

税收指数,是通过税收数据观察分析经济发展变化的一系列指标体系。目前,山东省税务局已从税务登记和增值税发票这两个关键数据入手,研究建立了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和纳税主体发展指数。

纳税主体活力指数,是通过新增纳税主体、存量纳税主体以及开票纳税主体的变化趋势,综合反映纳税主体活跃度情况,衡量未来产生税收贡献可能性的指数。指数越高,代表当期纳税主体生命力越强,未来持续作出税收贡献的可能性越大。

纳税主体发展指数,是通过纳税主体一定时期开具发票金额与基期、去年同期、本年上期的对比,反映纳税主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活跃程度和变动趋势的指数。纳税主体发展指数大于,说明市场交易总量有所扩大,经济活跃度增强,纳税主体发展程度有所提升,整体经济走势向好;纳税主体发展指数小于,说明市场交易总量有所下降。

纳税主体活力指数

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包含三个分项指数: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和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每个指数下又分同比指数和环比指数两个部分,同比指数的基期设为去年同期,环比指数的基期设为本年上期。

(一)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

年1-4月,全省(不含青岛,下同)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分别为39.34、10.91、56.76、60.88,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环比)分别为60.79、19.97、.49、.42。

济南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分别为81.15、36.14、.07、91.92,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环比)分别为60.16、22.54、.29、.35。

从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看,1月份受春节因素影响,新增纳税主体减少,指数偏低,但趋势与往年新增纳税主体周期性变动相一致。2月份,因疫情严重影响新增主体活力,导致指数出现较大幅度下跌,随着疫情逐渐被控制,新增市场主体活力迅速恢复,指数上扬。截至4月,基本达到去年底水平,指数趋于平稳。

(二)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

年1-4月,全省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分别为.34、.1、.17、.41,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环比)分别为.79、.14、.88、.29。

济南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分别为.28、.5、.56、.99,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环比)分别为.37、.31、.64、.19。

从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看,因疫情期间新增主体和注销主体同向增减,带来同比指数较为平稳,且各月均高于去年同期,仅2月略有下降,活力没有受到明显冲击。

(三)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

年1-4月,全省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分别为.19、58.85、.59、.5,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环比)分别为89.15、37.09、.4、.97。

济南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分别为.1、62.19、.93、.75,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环比)分别为86.76、40.25、.62、.62。

从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看,受春节及疫情叠加因素影响更为明显,1、2月份均呈现下降趋势,且2月下降幅度较大,3月份起指数开始回升,与年相比,超过去年同期水平。

纳税主体发展指数

纳税主体发展指数,由1个总量指数、5个分类指数以及2个结构指数共8个指数构成,每个指数下又分同比指数和环比指数两个部分,同比指数的基期设为去年同期,环比指数的基期设为本年上期。用于反映纳税主体参与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和变动趋势。

(一)纳税主体发展指数

年1-4月,全省纳税主体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0.83、72.82、88.58、.67,纳税主体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81.06、44.81、.79、.51。

济南纳税主体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1.56、75.41、91.27、.87,纳税主体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82.12、38.41、.73、.25。

从纳税主体发展指数看,2月份受疫情影响市场交易总量约为去年同期的七成。随着复工复产有序推进,3、4月份逐月回升,4月份市场交易总量已超去年同期,显示出市场活跃度提升,经济呈现企稳向好态势。

(二)纳税主体分类发展指数

1.产业发展指数

年1-4月,全省第一产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5.11、84.46、98、.09,第一产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70.83、48.87、.71、.51;第二产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3.45、77.09、83.88、.94,第二产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90.19、45.7、.89、.47;第三产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87.01、66.64、94.54、.05,第三产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70.48、43.34、.65、.67。

济南第一产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3.35、67.79、、.53,第一产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89.03、31.44、.2、.47;第二产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9.6、80.38、86.72、.12,第二产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88、30.36、.17、.98;第三产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84、72.25、94.17、.8,第三产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66.1、47.43、.19、.77。

从产业发展指数看,三次产业的走势基本一致,但从2月份低点来看,显然二、三产业受到的影响更大。特别是第三产业的住宿、餐饮、零售、旅游等行业受疫情直接影响较大。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指数

年1-4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86.5、84.13、81.85、.0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84.3、68.14、.74、.54。

济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85.46、92.39、93.29、.2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84.68、64.56、.72、.62。

3.中小微企业发展指数

年1-4月,全省中型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81.1、60.7、84.23、.24,中型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65.23、40.5、.12、.61;小型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6.19、55.91、86.41、.73,小型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84.93、23.43、.11、.94;微型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24、65.41、.07、.56,微型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93.89、19.07、.53、.19。

济南中型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70.44、61.35、79.63、.19,中型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65.49、37.88、.57、.08;小型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7.97、56.64、88.8、.43,小型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94.97、18.61、.62、.62;微型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54、52.75、.05、.32,微型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91.9、18.63、.39、.7。

4.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指数

年1-4月,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85.6、82.8、83.78、.76,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72.37、55.15、.26、.99。

济南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3.6、82.52、89.32、.09,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66.71、32.55、.6、.5。

5.民营企业发展指数

年1-4月,全省民营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1.07、70.75、88.47、.2,民营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79.4、42.2、.75、.09。

济南民营企业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90.83、73.56、91.51、.52,民营企业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80.6、36.34、.27、.7。

(三)纳税主体结构发展指数

1.省(市)外市场发展指数

年1-4月,省外市场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88.6、71.31、86.5、.62,省外市场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78.52、43.97、.88、.01。

济南市外市场发展指数(同比)分别为89.53、78.53、89.47、.09,市外市场发展指数(环比)分别为82.26、43.49、.78、.39。

2.省(市)内对外采购指数

年1-4月,省内对外采购指数(同比)分别为97.82、81.1、85.38、.62,省内对外采购指数(环比)分别为89.79、47.35、.69、.18。

济南市内对外采购指数(同比)分别为.36、85.69、86.58、.68,市内对外采购指数(环比)分别为96.96、45.94、.78、.12。

本次发布的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和发展指数,通过纳税主体数量和开具发票金额两个侧面,客观反映了今年以来全省和济南市经济运行状况和特点。从全省总体情况看,随着疫情形势趋于缓和,企业相继复工复产,以及一揽子税收减免及精准服务政策的落地实施,我省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态势回升向好趋势明显。济南市与全省税收指数变化态势保持一致,主要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省会首位度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透过税收看经济,进一步丰富数据、完善方法,逐步建立起涵盖税务登记、发票使用、企业盈利、进出口贸易等多个维度、完整链条的税收指数体系,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来源:山东发布

编辑:曹戈艺审核:宋莉

1
查看完整版本: 权威发布丨山东税务局首创税收经济指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