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网站
根据有关基础资料和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方法,经初步核算,我国年二季度和上半年GDP核算结果如下。
注:1.绝对额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2.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3.行业分类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本表GDP总量数据中,有的不等于各产业(行业)之和,是由于数值修约误差所致,未作机械调整。
点击下载:相关数据表
注:同比增长速度为与上年同期对比的增长速度。
注:环比增长速度为经季节调整后与上一季度对比的增长速度。
其他相关核算结果详见国家统计局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