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快推动三产服务业相关行业恢复运营的通告
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推进服务业企业(单位)复产复工的通知》(内防指电〔〕13号)文件精神,鉴于我市各旗县区均为疫情低风险地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3月17日起,全市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歌舞厅、公共浴场(室)、足浴店、室内游泳馆、保健推拿、美容院、体育健身场馆,达到疫情防控要求的,可自行恢复运营。
二、全市范围内各类文化和旅游场所(企业),在落实好“外防输入”措施、达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自行恢复运营。
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护防控措施,做好体温检测、消*通风、限制人流等工作,确保安全规范有序恢复运营。
四、各旗县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实际,及时研究解决恢复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运营创造条件。同时,要加大巡查指导力度,对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要责令关停整改。
五、市、旗县区两级文旅、公安、商务、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指导做好技防物防、应急处置等工作。
年3月17日
齐心抗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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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志成城
来源:赤峰发布
编辑: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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