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三大产业用工服务稳定员工队伍的若干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为认真落实《*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做好三大产业用工服务稳定员队伍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精神,规范开发区三大产业用工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财*补助资金激励引导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受理与审核
(一)申报
1.申报时间。本办法中按月产生的有关补贴费按月申报的于下个月1日至20日报送申报材料;按季度申报的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日至20日期间报送申报材料;非按月产生的有关费用按上半年、下半年两次申报,于当年6月1日至6月20日、12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统一由企业准备申报资料,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开发区人社局(劳动就业局)指定邮箱。
(二)受理
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开发区人社局(劳动就业局),开发区人社局(劳动就业局)进行初步查验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由企业补齐材料后再予以受理;企业将受理后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有出入的,以纸质版材料为准。
(三)审核与公示
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由开发区人社局(劳动就业局)牵头,会同开发区经发局、财*局联合审核。审核结果在开发区人社局(劳动就业局)窗口、用工单位和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补贴种类、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一般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开发区人社局(劳动就业局)、经发局、财*局联合会签上报管委会审批。
(四)拨付
开发区人社局(劳动就业局)在收到管委会审批结果后,联合开发区财*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报人提供的指定帐户。
二、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提供书面申请以及《年开发区服务企业用工专项资金申报表》,材料须提供原件的,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
(一)*策第2.2条:校企合作补助资金
1、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
2、申报材料
(1)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与区内三大产业企业签订的定向培养(冠名班培养)协议;
(2)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定向培养(冠名班培养)学生花名册;
(3)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与用人单位共同盖章确认的毕业生花名册、培训课程表;
(4)区内三大产业企业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参保凭证;
(5)区内三大产业支付毕业生工资的发放凭据(包括企业发放的工资表和银行代发工资的表单)。
(二)*策第2.3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补助资金
1、申报时间:每季度申报
2、申报材料
(1)区内三大产业企业与应届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参保凭证;
(2)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区内三大产业企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汇总表;
(4)区内三大产业支付大中专毕业生工资的发放凭据(包括企业发放的工资表和银行代发工资的表单)。
说明: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在开发区三大产业企业就业,只能申请享受一次就业补助。
(三)*策第2.4条:企业实习实训补助资金
1、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
2、申报材料
(1)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与企业签订的顶岗实习协议;
(2)实习生在区内三大产业企业工作时间证明;
(3)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与区内三大产业企业共同盖章确认的实习实训补助资金申请表;
(4)区内三大产业企业盖章确认的支付实习生的实习报酬表。
(四)*策第2.5条:“以工带工”补助资金
1、申报时间:每季度申报
2、申报材料
(1)区内三大产业“以工带工”补助资金申请表,包括老员工和新员工花名册。
(2)区内三大产业企业与“以工带工”新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3)区内三大产业企业“以工带工”老员工和新员工工资的发放凭据(包括企业发放的工资表和银行代发工资的表单)。
说明:符合“以工带工”条件的新员工,一个年度之内只能作为一次新员工给予推荐的老员工补助。
(五)*策第2.6条:职业介绍补助资金
1、申报时间:每季度申报
2、申报材料
(1)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市内外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开发区人社局(劳动就业局)或区内三大产业企签订的用工输入协议;
(2)输送方与用人单位共同确认盖章的职介补助资金申请表;
(3)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区内三大产业企业发放输送员工工资的凭据(包括企业发放的工资表和银行代发工资的表单)。
说明:市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村(社区)招聘引进的务工人员,同一名务工人员一年之内只能享受一次职介补贴。
(六)*策第2.7条:招聘补助资金
1、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
2、申报材料
(1)区内三大产业企业与人力资源市场或专业招聘网站签订的《委托招聘协议》原件、复印件及委托招聘人员汇总表;
(2)区内三大产业企业参与招聘活动向区人社局(劳动就业局)申报的备案材料;
(3)区内三大产业企业参与现场招聘活动的现场照片;
(4)招聘服务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财务章)及汇总表。
说明:企业招聘补助资金每年不超过2万元。
(七)*策第3.1条:职业技能培训补助
1、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
2、申报材料
(1)区内三大产业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人员汇总表;
(2)区内三大产业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参保凭证;
(3)参与培训员工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策第3.2条:新员工培训补助
1、申报时间:每季度申报
2、申报材料
(1)经审批后的新员工培训计划申报表;
(2)培训现场照片及视频材料;
(3)培训日志、培训签到表、培训小结;
(4)区内三大产业盖章的新员工培训人员花名册;
(5)新员工与区内三大产业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参保凭证。
(九)*策第3.3条:配套企业人员培训补助
1、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
2、申报材料
(1)配套企业委托培训协议;
(2)经审批后的配套企业委托培训计划申报表;
(3)培训现场照片及视频材料;
(4)培训日志、培训签到表、培训小结;
(5)组织培训的区内三大产业企业及配套企业盖章的人员培训花名册。
(十)*策第4.1条: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助
按*石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办理。
(十一)*策第4.2条:企业夜班生活补助
1、申报时间:每月申报
2、申报材料
(1)区内三大产业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参保凭证;
(2)区内三大产业企业盖章的员工工作考勤表及夜班时长证明材料;
(3)区内三大产业企业员工夜班补贴申报汇总表;
(4)区内三大产业企业夜班员工工资的发放凭据(包括企业工资发放的电子表格和银行代发工资的表单)。
三、有关问题的解释
1、本细则涉及的三大产业企业是指在开发区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
2、本细则涉及的三大产业“配套企业”是指在开发区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为配套企业开展人员培训年累计不得超过5个班次,每班次人员不超过50人,补贴总额度不超过5万元。
3、应届毕业生是以毕业证毕业时间为准,毕业一年内均为应届毕业生。涉及一年内应届毕业生申请相关补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区内三大产业企业为新进员工培训,每班次培训人员30人以上,不超过50人。
5、本细则涉及个人补助发放统一由开发区人社局制订专用银行卡,涉及企业的需提供企业对公帐户。
四、附则
1、申报单位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单位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扶持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本细则由开发区人社局会同经发局、财*局负责解释。*策—(开发区人社局)。监督—(开发区纪工委)。
3、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年3月31日止,有效期3年。
附件:开发区年三大产业企业名录
附件:
开发区年三大产业企业名录
一、装备制造类
二、电子信息类
三、生物医药类
Hello,伙伴们长按